2025-04-03 10:55:31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后,依法获准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证明文书或材料;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七条 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6月更新)》D11009项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①人事管理方便、专业。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来管理派遣人员。使用这些人员时,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包括解除劳动关系,都是由派遣公司来做。通常对派遣员工是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只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即可。合同到期,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动权在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的时候增加员工人数,在业务减少的时候减少员工人数,所以用工非常灵活。
②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只是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以避免与被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纠纷。
③有助于用人单位解决“进得容易出得难”的问题用人单位用人往往是有时效性、阶段性的,用人单位最担心的是“人一旦到了企业,就得一辈子管”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的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无论被派遣员工在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既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问题,又避免了员工招聘、辞退等复杂问题带来的麻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①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权。由于个人劳动关系、档案、社会保险关系都是在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一个用人单位在派遣期满后可以无障碍流动,重新选择能充分发挥其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工单位的主体。在执行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③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地建立多元化的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1、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
2、租用面积在100平以上;
3、实缴资金200万元以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 ( )延续申请 ( )变更申请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工商注册日期 | ||||
注册资金 | 经营范围 | ||||
注册地区 | 邮政编码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事由 | |||||
备 注 | |||||
填表人姓名 | 填表日期 |
填表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应字迹清晰。
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前划“√”。
“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和营业执照一致或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应和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
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今后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申请机关。
“申请事由”根据申请事项,分别填写:“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项目发生变化,申请变更”。
“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申请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其他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会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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